2008年3月1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深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舍身救亲算不算见义勇为
欧碧兰

  长江故道救人遇难
  长江故道老江河段,一辆满载着15人的中巴车从小渡轮上滑向江心。车内有两人以各自的手肘敲碎车窗玻璃,一个在外接,一个在内送,将困在车中的人纷纷救出。当两人最后游向渡轮时,听说车内还有一名小孩,便再次从船头游向中巴,这一次两人却再也没有游回来,双双沉入江底。
  发生在湖北省监利县三洲镇东北村老江河渡口的这起感人故事,在引起各界震动的同时,两位英雄的家属却遭遇了不小的尴尬:抢救自己的亲人算不算见义勇为成为他们心中的疑问。
  2008年2月16日,从付冠振家后门往北走500步,添了一座新坟,他的儿子付绍移被安葬在那里。付绍移死于2月11日,新婚后的第15天。
  傍晚6时许,付冠振来到付绍移的坟前为儿子烧纸钱,“别让孩子穷着”。
  离付冠振家不到800米的肖治国家,也在为儿子肖勇办理后事。
  付绍移和肖勇都是在同一天的同一条船上,因为渡轮上的中巴落水,为抢救其他被困人员而相继沉入江底不幸遇难的。他们每个人都救起了5个人,其中最小的仅一岁多。
  出事当天,中巴车上共有15个人,除最先逃出车外的周本友和中巴车主陈志寿以及陈志寿的孙子陈强外,其余9人分属付绍移和肖勇的亲属。付绍移和肖勇分别救起的4个人和5个人,都是各自的亲属。
  中巴车主陈志寿是在得知孙子还在车内的情况后,下水救人遇难的。付绍移和肖勇则是在连续救起5人后再返回车内救人时,双双沉入江底遇难的。

  见义勇为认定一直下不来
  2008年2月18日上午,付绍移的弟弟付绍安带着签有父亲付冠振名字的一份《报告》,来到监利县政府,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付绍移、肖勇两人救人牺牲的事实予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付冠振在《报告》中写道:“我儿付绍移新婚才15天,是21岁的年轻小伙子,肖勇也是刚刚38岁的壮年,在车刚刚入水的情况下,他们完全有逃生的能力,现在连一岁多的小孩子都安然上岸便是一个明证……他们如果不顾别人的安危只顾自己逃生,就很可能酿成更大的事故,死的人会更多,后果将不堪设想……现在正是因为他们的挺身而出,才使这起事故没有向更坏的方向发展,他们的行为完全是置生死于度外的英雄行为,是典型的见义勇为。”
  付冠振说,我为有这样的儿子而骄傲:“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从实际出发,确认付绍移、肖勇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据悉,在付冠振写这个报告之前,有关部门虽积极组织善后事宜的处理,但对付绍移和肖勇的荣誉认定问题一直没有给予正面回应。记者从监利县委宣传部获知的信息是:“低调处理。”
  另据了解,2月14日,在三洲镇政府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肇事船主王香保与付冠振和肖治国分别签订了一份《东北村2·11水上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王香保分别向两家支付赔偿金各8万元,在这份协议书中,关于付绍移和肖勇两人的荣誉认定问题上,作出了这样的表述:“有关付绍移(肖勇)水中救人的见义勇为的行为由受害方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请求,由上级审批。”
  正是基于这句话,付冠振才写出了关于要求确认付绍移见义勇为行为的报告,递交给有关部门。
  记者在东北村采访时,曾听到这样一个说法,付绍移和肖勇都是在救自己家里人时出事的,因此有关部门不愿意对此进行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付冠振颇为气愤地说:“救亲属也是救人啊,在面对生死之际,还分亲疏吗?”付冠振认为,即使是为救亲属而死,也是大智大勇,是英雄行为!
  对于付绍移等人因救人而死,当地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说,出事以后,几乎全村的人都到了河岸上。但因为当天天气实在太冷,有的人脱了衣服准备下水都被人拦住了,“如果不是付绍移和肖勇在水下往返送人,根本就救不了这么多人。”
  这位村民说:“他们两人水性极好,如果不是救人,肯定不会死的,他们是被活活冻死的。”
  如果当时有人下水救人,或者当时出事船中多一些男的,又或者受困人员中多几个自救能力强的人,“他们两人都不可能死,他们都是到了生命的极限后,才最终走向生命的终点的!”“像这样的行为,还不算见义勇为吗?”村民颤抖着声音质问道。